本院受理(2022)皖08民初177号原告辣潮国际贸易(上海)有限公司诉你损害商标权胶葛一案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、开庭传票。自公告之日起30日,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,并定于2022年6月20日上午8:30在本院第十法庭揭露开庭审理,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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